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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四川赛区比赛的通知

2015年03月23日 15:35  点击:[]

参赛团队(企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参赛人员须年满18周岁但不超过40周岁,可以是大学生、社会青年、港澳台青年以及海外留学青年。

(二)团队组参赛条件

1.报名时尚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拥有科技创新成果或创业计划的团队;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参赛者须为参赛团队核心成员或创始人;

4.团队负责人及主要创始人未担任其他企业法人代表。

(三)企业组参赛条件

1.该企业为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成长潜力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该企业有股权融资需求,尚未接受投资或仅接受过早期投资;

3.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

4.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六、大赛日程安排

(一)大赛报名:3月31日前。

各地人社部门只负责组织本地参加创业创新路演赛的报名工作。其中,成都市组织5—10个团队(企业)报名,其他市(州)各组织2—4个团队(企业)报名。

各高校负责组织本校参加创业创新路演赛和大学生营销策划赛的报名工作。其中,每所高校可组织2—4个团队(企业)参加创业创新路演赛,组织5—10个团队(企业)参加大学生营销策划赛。

(二)资格审核:4月1日至10日。

四川赛区组委会将会同大赛组委会,对参赛团队(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结果将在省人才网公布,并以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被确认的参赛团队(企业)。

(三)初赛:4月至5月。

1.创业创新路演赛:赛场设在成都,采取远程视频方式,由大赛评审委员会指派的评审专家通过视频连接方式评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各地、各高校负责组织本地、本校团队(企业)参加。

2.大学生营销策划赛:各高校根据大赛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和评审标准(届时另行通知),对本校参赛团队组织评审和选拔,向四川赛区组委会推荐1个团队参加决赛。

初赛期间,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参赛团队(企业)参加创业培训。

(四)复赛:6月至7月。

创业创新路演赛复赛形式为现场答辩,地点由国家大赛组委会指定,另行通知。复赛期间,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具体情况为参赛团队(企业)提供路演培训、项目落户、商业合作等服务。中央电视台将对复赛进行多场次录播。

(五)半决赛:8月。

创业创新路演赛半决赛形式为现场答辩,在北京举行。中央电视台将全程录播。半决赛期间,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具体情况为参赛团队(企业)组织安排融资路演、股权众筹、产品众筹等活动。

(六)总决赛:8月。

创业创新路演赛总决赛在北京举行,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大学生营销策划赛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采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中央电视台将全程录播比赛过程和颁奖典礼。

七、大赛奖励

(一)创业创新路演赛

1.入围半决赛。可获得大赛奖金;人社部门在入驻园区、贴息贷款、培训辅导、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向大赛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优先推荐。

2.入围总决赛项目。可享受大赛合作机构提供的创业创新公益基金支持、全方位的创业培训辅导以及优质的创业孵化服务;大赛合作金融机构为符合授信标准的团队和企业提供贷款授信支持;向大赛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优先推荐;通过大赛提升团队和企业知名度,拓宽营销渠道。

3.总决赛项目。分成团队组和企业组,各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4名,由大赛组织委予以奖励。四川赛区的获奖团队(企业),四川赛区组委会还将根据其总决赛获奖等级,依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创业扶持奖励。

(二)大学生营销策划赛

参加决赛的团队,将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20名,并评出优秀高校组委会20名。获奖团队与高校均将获得大赛奖金。同时,对四川赛区的获奖团队,四川赛区组委会还将根据其决赛获奖等级,依次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创业扶持资金。此外,大赛合作机构将为入围团队提供营销团队创业基金等一系列配套扶持措施。中国青年创业计划将向参赛团队提供就业前培训及指导,向满足条件的相关企业推荐参赛队员就业。

四川赛区参赛项目获得总决赛名次,且赛后进入前期孵化的,还可以享受5—20万元的创业孵化补贴。

八、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地人社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大赛,将其作为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具体内容,按照四川赛区组委会的具体安排,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好大赛在本地、本校的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和参赛等相关工作。

(二)要加强宣传。各地人社部门、各高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和基层平台,做好大赛的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让更多大学生等青年了解大赛、参与大赛。

(三)要加强协调。各地人社部门、各高校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凡是符合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各地要优先给予相应的补贴和奖励。大赛中的相关工作经费,按规定列支。

各地、各高校负责大赛的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请于3月20日前报省人才交流中心。各地、各高校推荐参赛的报名表(见附件2),请于3月31日前传真(含电子版)报省人才交流中心。大赛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省人才交流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霞刘玲婷 文卉

电 话:(028)86139328、86113323、86134968

手 机:18602836035 18615787326 13330800722

传 真:(028)86134968

邮 箱:scrcpxb2013@163.com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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